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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本着方便群众接送、靠近居民区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设置1所幼儿园,每3万人口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农村试行大村独立建设规范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较少村可实行幼儿园(班)和小学教学点联合管理。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举办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强园帮弱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

  3.加快城市区和县城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于出让的居住用地,应当按照控制性详规规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位置、规模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依据省办法另行制定。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5.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门资金,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在乡村幼儿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省、市幼儿园考核及分类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每两年对相应类别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和认定,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县区要对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县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3.坚持科学保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要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省、市级示范园要发挥“教学示范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研科研中心、家长培训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巡回指导中心”的“六中心”作用。加强对农村园和薄弱园的指导,开展好送课下乡工作。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对社区开放,为家长提供服务指导。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监、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幼儿安全万无一失。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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