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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措施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各地要相应建立协调机构,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统计人员和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市统计局已设立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各县区、开发区统计部门要相应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在地统计原则,全市所有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有关服务业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统计数据,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

  附件:1、合肥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及分工

  2、服务业行业分类及部门分工(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合肥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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