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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政秘〔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合发〔2008〕22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当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尚属起步阶段,统计制度不健全,调查主体不统一,一些新兴行业没有列入常规统计范围,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既能够满足服务业统计调查需要,又能够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的要求,由市统计局牵头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与其他调查方式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统计部门是各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和分工,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强化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时要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各地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以落实。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准确、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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