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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资统建住房及清房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填表说明:1、此次主要填报对象是未参加集资、统建住房的未享受房改政策、未申请登记住房的干部职工;
  2、在是否有购房意向④和是否自动放弃⑤栏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在是否愿意栏填写愿意,在是否自动放弃栏填写放弃。
  3、选择愿意购房的干部职工必须在2010年10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按照相应价位交纳集资、统建住房首付款,同时在备注栏⑦内填写。

  附表2:
  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单位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

未享受房改政策、未申请登记住房人员(人)

愿意参加购房(人)

自动放弃购房(人)

备注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及签字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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