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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资统建住房及清房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2、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清房及集资、统建住房购房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配合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做好清房及集资、统建住房购房工作。
  3、请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集资统建住房清房工作及《单位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回执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单位汇总表》填报工作。各县(市)、地直各单位集资统建住房清房工作总结、相关表格报送地区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监察局)。地直各单位《单位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回执表》和县(市)在示范区购买集资统建住房的,由县(市)将《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单位汇总表》报送地区集资统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在本县(市)购买集资、统建住房的,《单位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回执表》由各县(市)负责收集、管理。

  附:1、《单位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回执表》
  2、《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单位汇总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

  附表1:
  单位职工购买集资、统建住房再次确认回执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①

未享受房改政策、未申请登记住房人员姓名②

未申请登记住房原因③

是否愿意购房④

是否自动放弃⑤

本人签字⑥

备注⑦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及签字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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