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科学监测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消费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重要性
城镇住户调查是全面了解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生活等情况的重要途径,调查结果将作为全市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依据。建立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是完善我市调查网络,科学扩充调查样本,优化样本分布的需要,是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平稳运行
为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平稳运行,避免调查数据的波动,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测算,各县调查所需样本量为100户,3大开发区调查所需样本量为80户,自2011年开始试运行,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只考核总量指标,2012年起考核总量和增长速度。各区所需样本量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0户,新增样本量由各区组织实施,试运行一年,2012年纳入分区汇总。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调查方案拟定,样本抽选、开户、轮换,月度调查数据收集、录入及上报,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协作,确保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制度落到实处
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范围较广、面临困难较多,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要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管理、督查和业务指导,会同县、区和开发区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区和开发区开展一次性大样本调查和常规调查样本建立工作,认真做好县、区和开发区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统一汇总、发布工作。各县、区和开发区要尽快落实调查机构和人员,严格按《
统计法》规定,依法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调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区调查机构和人员要于2011年1月25日前落实到位,并于2011年2月底前开展调查工作。新增调查样本所需经费(主要包括调查人员工资、调查户记账补贴、数据处理和日常管理费用等)列入市、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