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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区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形成工作制度,消除监管漏洞,力求达到通过专项行动促进食品监管制度创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四、完善长效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依法履职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监管职责并依法履责;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协调联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
  (三)加强诚信自律。地区经贸委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科普宣教。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市)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地州的案件由公安厅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要建立食品安全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中心城区应在半小时内查处违法行为,乡村一级应在2小时内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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