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要积极在当地电视台、报刊开辟宣贯专栏,刊登
《条例》全文,专题对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讲解释义。要积极参加在天山网和新疆消防外网开展在线访谈、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要积极向社会单位和群众开放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同时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二是各县(市)要在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中,充分利用户外消防视频、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等公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再次掀起
《条例》宣贯的高潮。三是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中,要积极发动广大消防宣传志愿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义务宣传,增强
《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四)强化职能部门合力。一是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带头将
《条例》宣传纳入教育、教学、行业宣传活动内容。要将
《条例》宣传纳入当地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大中小学生平安教育、再就业培训和建筑企业用工培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内容,并组织广电部门对
《条例》宣传公益广告进行滚动播放;通信企业要定期播发消防安全提醒短信;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将
《条例》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下乡”等内容。二是各市(县)消防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
《条例》宣传主力军作用,依托消防宣传服务队和消防宣传车,深入辖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宣传措施、宣传人员、宣传经费、宣传效果“四到位”。地区行署适时对
《条例》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宣传活动进展情况,推动宣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