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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新疆消防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条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巫文武(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仲生浩(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东(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何远新(地区安监局局长)
  路建疆(地区广电局党组书记)
  外力·乃吉木丁(地区民政局局长)
  沙 坤(吐鲁番报社党组书记、社长)
  米力古丽·艾山(地区工会主任)
  邱素君(地区团委书记)
  帕提古丽·艾比布(地区妇联主席)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阿力木·依明(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阿迪力·乃吉木丁(地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四、活动时间
  2011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五、活动内容
  (一)大张旗鼓宣传《条例》。各县(市)要积极发动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展台,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发送手机短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人员密集场所播放《条例》宣传内容,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条例》宣传活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县(市)要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邀请当地法律专家对《条例》进行全面的讲解,并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条例》宣讲团,深入社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条例》宣讲活动。
  (二)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地区消防支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地区范围内掀起《条例》宣传的高潮。一是各县(市)要在大型社区、乡镇、农村、牧区设置统一的消防宣传标牌。要积极组织辖区单位在公共场所走廊通道、电梯间等位置,设置以《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的小型图板。二是6月1日,各县(市)所有安装有户外电子屏的单位都要滚动播出《条例》实施宣贯标语,未安装户外电子屏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条例宣传横幅、条幅,张贴宣传标语。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发送手机短信以及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条例》单行本及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开好头、起好步。三是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放消防站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辖区单位利用户外消防视频、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固定消防宣传栏等公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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