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
《条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巫文武(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仲生浩(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东(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何远新(地区安监局局长)
路建疆(地区广电局党组书记)
外力·乃吉木丁(地区民政局局长)
沙 坤(吐鲁番报社党组书记、社长)
米力古丽·艾山(地区工会主任)
邱素君(地区团委书记)
帕提古丽·艾比布(地区妇联主席)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阿力木·依明(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阿迪力·乃吉木丁(地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四、活动时间
2011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五、活动内容
(一)大张旗鼓宣传
《条例》。各县(市)要积极发动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展台,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发送手机短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人员密集场所播放
《条例》宣传内容,扩大
《条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
《条例》宣传活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县(市)要针对
《条例》的具体内容,邀请当地法律专家对
《条例》进行全面的讲解,并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
《条例》宣讲团,深入社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
《条例》宣讲活动。
(二)集中开展
《条例》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期间,地区消防支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
《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地区范围内掀起
《条例》宣传的高潮。一是各县(市)要在大型社区、乡镇、农村、牧区设置统一的消防宣传标牌。要积极组织辖区单位在公共场所走廊通道、电梯间等位置,设置以
《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的小型图板。二是6月1日,各县(市)所有安装有户外电子屏的单位都要滚动播出
《条例》实施宣贯标语,未安装户外电子屏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条例宣传横幅、条幅,张贴宣传标语。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发送手机短信以及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
《条例》单行本及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条例》,为
《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开好头、起好步。三是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放消防站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辖区单位利用户外消防视频、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固定消防宣传栏等公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