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新疆消防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宣传贯彻<新疆
消防条例>活动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修订的《新疆
消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1年3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
《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自治区5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宣传贯彻
《条例》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一切宣传力量,利用一切宣传阵地,深入宣传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公民消防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将
《条例》宣传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列入消防宣传“五进”和“11·9”消防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机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持续开展
《条例》宣传活动,不断掀起
《条例》宣传高潮,切实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