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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汛前险情调查、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四)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防灾职责。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在汛期前要对其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巡查,汛期进行监测、预报。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搬迁避让农户的建房安置工作。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重要工程设施G312、G314线段、千佛洞专线公路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旅游局要配合做好葡萄沟两侧的居民点及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到雨情、水情的预报工作,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为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创造条件。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各族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群测群防的指导,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七)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灾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要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隐患点进行简易治理。
  (八)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要加强全地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地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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