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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0年吐鲁番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差错情况的通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0年吐鲁番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差错情况的通报
(吐地行办传〔2011〕1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地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国法复函[2010]3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该通知的要求,吐鲁番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对全地区2010年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与吐鲁番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据作了分类对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应诉案件与行政一审案件对比情况
  通过对比发现,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及地直各部门上报的2010年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据存在较大出入。具体详见本通报附件《2010年吐鲁番地区行政应诉案件与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分类统计表》。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地直部门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据统计在新收案件方面存在较大差错率:吐鲁番市差额9件;鄯善县差额10件;托克逊县差额2件,地区国土资源局差额1件,地区城建局差额1件。以上问题的发生,说明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及地直各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办及地直部门负责统计报告的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普遍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敷衍塞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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