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1〕2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45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1年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今年申报重点主要是我省发展基础好、比较优势强的家电、服装、陶瓷、家具、鞋业和照明灯饰等产业,并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广州和深圳市申报项目数量各不超过2个,其他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申报项目数量各不超过1个。
三、其它要求:
请你们按照《办法》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10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产业及产品国际竞争力,根据《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1〕45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是以我省优势产业的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以专业市场或市场集群为载体,以现代营销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重要支撑,集企业集群采购、商品展示、产品研发、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于一体,产业特征明显、集聚程度高、交易功能强、具有强大国际辐射能力的龙头性现代交易平台。
第三条 建设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是提升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增强广东商品国际市场控制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我省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实现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