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3·15”活动作为消费维权、保障民生的成果展示平台,立足本职,强化监督与服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中标销售网点广告宣传等交易行为的管理和下乡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做好消费纠纷的事先防范,紧紧抓住消费热点和难点,研究破解对策,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和避开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指导,广泛宣传。各级消协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社区、乡镇团场的“一会两站”的支持和指导,大力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的“五进”活动,以多种形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咨询、识别真假优劣商品、受理解决消费投诉,不断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消费者掌握科学消费知识,树立低碳、环保生活和可持续的消费观念,摒弃消费陋习,转变和优化消费方式,积极推广以低碳导向的资源节约型消费。
(四)明确主体,强化意识。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鼓励和动员经营者把“3·15”活动作为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平台,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充分展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和优质服务。同时,把“3·15”活动作为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平台,不断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培养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塑造成由政府牵头启动搭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参与、职能部门联合推动服务的相互联动、充满活力的和谐消费大舞台,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按照统一活动主题,统一宣传口号,统一纪念大会,统一咨询服务,统一活动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认真抓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要丰富活动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引导的优势,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和“民生建设年”核心内容,通过开辟报刊专栏、制播电视专题、开通电台热线和网上“3·15”论坛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对消费与民生的内涵、意义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关系的认识;要在城镇社区和团场乡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求使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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