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分工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划拨专项工作经费;要将创建目标下达到各街道(社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并狠抓工作落实。
2、农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整治。建立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等)使用记录,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3、质监局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小作坊签订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工商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溯源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规范食品店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大规范食品店的创建力度。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提高规范餐饮店的创建率。加大对无证照小餐馆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现象;加强对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伙单位的卫生管理,开展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现有规范餐饮店的管理力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并努力提高规范餐饮店的创建率。
6、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开展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7、建设部门确保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经营单位。
8、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严把畜产品质量关;加强奶源监管力度,加强对奶源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六、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和街头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深入开展调研,做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和登记造册工作,排查不达标项目。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食品安全整顿活动,重点突破,集中整治,对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将不法生产经营者、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清理退市;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各街道确定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特色示范街等,要及时上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街道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