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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食品安全示范街(社区)创建标准
  1、各县(市)有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排适当的创建经费;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等级联审制度。
  2、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经营单位。
  3、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浓厚,设置宣传橱窗和公益广告,形象标识醒目;食品安全承诺书和监督公示牌规格统一,悬挂或摆放店堂醒目处,并保持清洁,不破损、不丢失。
  4、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制度公示制度。
  5、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亮证经营、统一食品进货台账、统一食品安全承诺、统一监督检查公示标识。
  6、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100%建立统一的经销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和问题食品召回、退市制度,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7、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门店对示范街(社区)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8、群众对示范街(社区)的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9、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1、各环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
  12、企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服务标准,执行“三包”规定,售后服务机构健全,认真受理消费纠纷,处结率达100%。
  13、落实日常监管制度,企业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市场无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14、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
  15、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餐饮单位实施率达50%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80%以上。
  16、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安全有保证。
  1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消费者满意度达70%以上。
  18、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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