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并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地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考评”)。为做好全区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考评,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效,总结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评方法
采取各地自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考评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
三、考评内容
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要求,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三)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包括产品抽检,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宣传报道,以及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评结果处理
食品安全整顿考评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有特别加分项,也有特别减分项。考评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分数高低对各地(州、市)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