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良好的蔬菜营销环境,为产品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建立蔬菜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对于谋取垄断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建立农村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倡导诚信经营,强化信用意识和契约意识。
(七)建立政府扶持机制,为蔬菜生产、销售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地区5年建设10万座温室大棚的目标,继续强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步伐,多方争取贷款支持,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向设施农业倾斜,扩大设施蔬菜生产的面积,提高蔬菜的产量,把吐鲁番建成乌鲁木齐及北疆城市的菜篮子基地。二是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蔬菜销售市场。由政府牵头帮助企业在疆内外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窗口,对市场前期拓展费用进行补贴。三是加强对蔬菜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地区、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培育蔬菜流通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对市场流通设施、蔬菜物流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以及蔬菜生产、销售的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同时,把蔬菜流通市场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四是鼓励社会资金投资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出台优惠政策,优先规划蔬菜销售市场。建立健全“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机制,鼓励本地企业、引资企业、金融部门等资金投入蔬菜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要成立“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业、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切实加强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菜篮子”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定,社会经济大局保持稳定。
(二)强化责任,协调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团结合作,按照地区的有关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协调、实施本地的“菜篮子”工作,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负其责,重点是加强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价格调控等工作。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保障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新路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把“菜篮子”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