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0〕2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10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1月9日是自治区第十六个法定的“119”消防宣传日。为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展示吐鲁番地区消防部队“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消防总队《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武新消防字[2010]第46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119”消防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通过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火灾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吾买尔·阿不都拉 行署副秘书长
蒋茂鸿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袁奋强 地区消防局局长
成 员:何远新 地区安监局局长
买明·阿不都热依木 地区广电局局长
周来生 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买买提·沙吾提 地区教育局局长
李江峰 地区团委副书记
帕提古丽·艾比布 地区妇联主席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7日--11月13日
四、主要内容
(一)大张旗鼓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展台,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发送手机短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人员密集场所电子屏幕播放“防火墙”工程宣传片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扩大“防火墙”工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领导要积极参与到消防宣传活动中来,号召广大群众投身到“防火墙”工程宣传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召开一次政法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联席会。新修订的《
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新社综办[2009]44号)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宣传职责也做了具体规定。各县(市)要组织召开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推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特点依法履行好消防宣传职责,并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中将消防宣传职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