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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限期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紧急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限期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紧急通知
(吐地行办〔2010〕2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地区行署于今年3月份转发了该文(吐地行办〔2010〕44号)并结合我地区实际提出了相关要求。地直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对属于行署或以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行署法制办确定的清理目录进行清理,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行清理,清理结果于8月10日前报送行署法制办公室。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文件要求报送清理意见,严重影响了我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进程。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期顺利完成,请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最迟于11月20日上午北京时间13:30分前按照规定要求向行署法制办公室报送清理意见。如有个别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因迟报未能由行署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作废止处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也必须以书面“零报告”方式上报。
  望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完成我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
  联系人:木克德丝    电话(传真):85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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