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搭建在地区行署政府网站群平台上的行署各部门网站(子网站)的安全等级定级工作由行署办公室统一安排,将地区行署政府网站群作为相对集中的一个系统来进行定级,并完成备案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行署各部门做为各网站(子网站)的运营使用单位之一,担负各自网站的安全责任。
所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报吐鲁番地区公安局网监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定级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业务要求和规范可咨询吐鲁番地区公安局网监部门。
在网站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可登录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net查询),结合网站现有安全保护体系的实际情况,与有关安全等级保护专业机构合作制定相应网站安全等级保护系统建设或改进方案,并根据政府电子政务项目投资建设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按方案按计划完成建设工作。
网站定级情况要报备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等级保护实施方案要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做好保障,加强督促
要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所需的环境、条件等保障工作。工作中所需经费,依据自治区政府新政办函〔2010〕195号文件中有关要求,县(市)政府网站经费由县(市)本级财政解决,行署部门网站经费由各部门解决。
吐鲁番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地区政府网站等级保护工作。根据自治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要求,从2010年12月开始,各县(市)、行署各部门政府网站每月底将本网站开展安全等级保护进展情况上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并同时督促所属系统的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也将行署本级政府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进展情况汇同县(市)情况一并上报自治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行署各部门政府网站(含网站群)须在2010年底完成自行定级工作。
(二)各县(市)、行署各部门政府网站在定级完成后,须在2011年2月1日前完成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备案工作。备案所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可登录吐鲁番地区电子政务群(群号:110999200)群共享里下载。
(三)各县(市)、行署各部门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须在2011年3月1日前制定完成并上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