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建设局:负责编制下达乡镇建设规划标准、乡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安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安居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对村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房户和工匠的培训。
地区经贸委: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现代化村镇相关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地区财政局:负责争取筹集各类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建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地区农业局:负责编制以创新农业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的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牧场危房改造计划,提出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牧场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建议,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核定游牧民的范围和户数,审定申请定居的游牧民资格,对定居点草原植被的保护进行执法监督,研究和完善游牧民定居相关政策。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保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用地,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
地区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乡村道路通达问题。
地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地区环保局:负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处理。
地区扶贫办: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统计,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地区民政局:负责争取和安排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住房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建房(改造)项目的监督指导。
地区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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