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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配合编辑出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配合编辑出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0〕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辑出版大型工具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吐鲁番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地直单位配合做好《指南》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包含的内容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地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办公室主任电话;
  行署工作部门的名称、地址、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名单,行政审批事项、许可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承办科室和办公电话,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办公室主任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办公室电话,工作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办公室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办公室主任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办公室电话;
  地区驻外办事处地址、办公室主任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地区及县(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名称、地址、办公室主任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热线电话、投诉或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请相关中央、自治区驻吐单位参照以上内容提供材料。
  二、行署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确认和审核请到地区法制办咨询(电话:0995-8520946),或登陆吐鲁番地区行署法制办网站(http://fzb.tlf.gov.cn)查询。各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确认审核请到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咨询。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收集整理相关内容,并做好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安全。报送时,各县(市)统一汇总并审核后再上报吐鲁番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其他地直各部门将上报的相关内容,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吐鲁番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吐鲁番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吐鲁番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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