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区建设局(2项)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依据:《
建筑法》,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第
十一条,《关于第九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08】44号)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依据:《
建筑法》,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第
十一条,《关于第九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08】44号)
八、地区水利局(1项)
1、权限内凿井方案的核准
依据:《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12条,《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
九、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局(1项)
1、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依据:《测绘成果条例》(国务院第469号令)第17条第一款,《关于第八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07】40号)
十、地区财政局(2项)
1、会计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依据:《
会计法》第
36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
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