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项)
1、权限内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
依据:《
劳动法》第
69条,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规定》第三条
四、林业局(2项)
1、权限内对采集、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18、21条
2、权限内调运(包括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第98号令)第
7条,第
10条,《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
五、地区卫生局(1项)
1、放射诊疗许可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第八条,卫生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
11、
15条
六、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
1、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定点审批
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3号令)第
五条
2、权限内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的审批
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3号令)第
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