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限内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
依据:《
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
20条第二款
3、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依据:《
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
21条第二款
4、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依据:《
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
23条
5、由地方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文物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审批
依据:《
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正)第
25条第二款
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项)
1、权限内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轻工、城建、社会事业等)的核准
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
二条,国家发改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19号令)第
二条第二款
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
二条,国家发改委《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
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