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今年开展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认真对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查漏补缺工作,注重考核信息的反馈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注重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地直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依法行政。
(五)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
《决定》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提升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报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一系列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加快职能转变,创新依法行政的机制体制。
(六)着力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探索建立以规范行政处罚为重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作出细化规定,减少执法随意性,推进合理行政、公正执法。
(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八)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第六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自治区下放到地区或县(市)的审批项目要依法设定审批条件,不得违法增加许可条件和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与该项审批事项无关的条件资料。
(九)加大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纲要》和
《决定》,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