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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包括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运营补贴、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措施,搞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人员配备。建立并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列支。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予以认定。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加快研究制定老年人护理服务标准、入住老人甄别标准;依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机构建设、护理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营等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管理有办法、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加快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就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动服务机制。

  六、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组织制定“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搞好重大养老服务项目的论证、筛选和推进工作,制定和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老龄工作机构要制订完善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规划部门要科学规划全市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制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十二五”规划。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卫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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