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发展老年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构建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包括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运营补贴、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措施,搞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人员配备。
(三)确保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区控制详细规划和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时,要把社会福利设施,尤其是老年人福利设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并尽可能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地方安排养老福利设施,尽快编制《2011-2015年养老设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冀政办函〔2007〕1号和《2011-2015养老设施规划》要求,该划拨的划拨,该出让的出让,确保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四)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在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融资,运营税费,水、电、燃气、暖、通信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收费等方面按政策给予优惠。
(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机构建设、护理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营等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办法,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加快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