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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通知》(冀政办函〔1998〕16号)要求,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科研和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着力加强对市、县(市、区)等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支持力度。要加强地震应急部门所需车辆、通信、仪器设备等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地震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多元投资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面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制定完善我市防震减灾政策、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体系。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政府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保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的人员力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市、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县(市、区)级基层地震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制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地震、宣传、文化、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自救互救意识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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