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不仅对保护我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保护首都北京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具有特殊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严重的震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城市新、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地震安全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全市80%以上的社会公众受到一定程度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