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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卫政发〔2011〕104号)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特作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五里村农房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环城路以东、郭营小康路以西、卫青公路以南、沙坡头大道以北,总占地面积900亩,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45户(其中农房44户,个体企业1户)。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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