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办字〔2011〕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1年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一)准确查收。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建立台帐。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在6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统一调整,不得延误及自行处理。
(二)落实五项目标。市政府确定的承办工作五项目标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50%以上;走访代表、委员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90%以上。
(三)明确办理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制,把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于3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一式2份。
二、严格时限,规范答复
全国、省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办复;市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会办单位要在接到办理任务后40天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或市政协提案委。主办单位要在3个月内办复。对确实未能办复的,在办理期限内书面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复。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发的答复函格式答复。答复函完成后,主办单位将答复函报市政府办公厅一式3份。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市政协提案委1份。
三、依法办理,提高质量
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对所提问题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诚恳、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解释。
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办理一件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发现一类相关问题;通过解决一件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带动一类相关问题的解决,促进单位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认真复查,积极走访
答复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按照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做到“事事重结果、件件求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结束后,将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或市政协提案委1份。对于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答复,并重新走访代表、委员,争取使代表、委员满意。对因法律和政策限制,不能落实的,要向代表、委员做出解释,并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和市政协提案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承办工作各项规定,严格责任,抓好落实。年度工作总结要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一式2份),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各1份。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4、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5、市人大代表建议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6、市政协提案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7、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