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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高庄(王团)移民项目区后续工程建设“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工作任务:项目区清真寺建设方案的批复

  (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责任人:张玉忠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四)责任事项:

  6月10日前,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真寺建设方案的批复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十三、工作任务:项目区篮球杆(包括米粮川项目区)、卫星电视接收器配备安装

  (一)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二)责任人:王学军

  (三)完成时限:7月30日、9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5套篮球杆(包括米粮川项目区)配备安装工作;

  2、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卫星电视接收器配备安装工作。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十四、工作任务:项目区土地移交、厕所建设

  (一)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二)责任人:丁志爱

  (三)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土地移交、厕所建设任务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十五、工作任务:项目区夜间治安巡逻

  (一)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二)责任人:杨立平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至8月16日

  (四)责任事项:

  6月10日至8月16日期间,加强项目区夜间治安巡逻,对损坏、偷窃公共设施行为严厉打击。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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