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工作任务:项目区清真寺建设方案的批复
(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责任人:张玉忠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四)责任事项:
6月10日前,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真寺建设方案的批复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十三、工作任务:项目区篮球杆(包括米粮川项目区)、卫星电视接收器配备安装
(一)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二)责任人:王学军
(三)完成时限:7月30日、9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5套篮球杆(包括米粮川项目区)配备安装工作;
2、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卫星电视接收器配备安装工作。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十四、工作任务:项目区土地移交、厕所建设
(一)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二)责任人:丁志爱
(三)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土地移交、厕所建设任务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十五、工作任务:项目区夜间治安巡逻
(一)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二)责任人:杨立平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至8月16日
(四)责任事项:
6月10日至8月16日期间,加强项目区夜间治安巡逻,对损坏、偷窃公共设施行为严厉打击。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