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围墙及大门建设任务及村庄环境整治,商贸网点开始营业;
6、8月6日前,拟定搬迁费用请示,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7、8月16日开始移民搬迁;
8、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移民搬迁工作。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六、工作任务:项目区庭院栅栏(隔墙)、碑楼建设
(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责任人:刘学智
(三)完成时限:6月20日、6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区碑楼建设任务;
2、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庭院栅栏(隔墙)建设任务。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七、工作任务:项目区后续(种植)产业方案编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发放、安装,中型拱棚建设
(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二)责任人:刘仲虎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7月15日、9月15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10日前,完成项目区后续(种植)产业方案编制工作;
2、7月15日前,完成项目区所有拱棚建设;
3、9月15日前,完成项目区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发放、安装工作。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八、工作任务:项目区入户道路砂砾铺筑及主干道、巷道路肩整修,蒿川进村道路维修及公交线路开通
(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责任人:冯旭东
(三)完成时限:7月30日、8月15日前
(四)责任事项:
1、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入户道路砂砾铺筑(路宽2.5米、长21米,铺筑厚度0.2米)及主干道、巷道路肩整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