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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高庄(王团)移民项目区后续工程建设“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5、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围墙及大门建设任务及村庄环境整治,商贸网点开始营业;

  6、8月6日前,拟定搬迁费用请示,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7、8月16日开始移民搬迁;

  8、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移民搬迁工作。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六、工作任务:项目区庭院栅栏(隔墙)、碑楼建设

  (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责任人:刘学智

  (三)完成时限:6月20日、6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区碑楼建设任务;

  2、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庭院栅栏(隔墙)建设任务。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七、工作任务:项目区后续(种植)产业方案编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发放、安装,中型拱棚建设

  (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二)责任人:刘仲虎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7月15日、9月15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10日前,完成项目区后续(种植)产业方案编制工作;

  2、7月15日前,完成项目区所有拱棚建设;

  3、9月15日前,完成项目区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发放、安装工作。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八、工作任务:项目区入户道路砂砾铺筑及主干道、巷道路肩整修,蒿川进村道路维修及公交线路开通

  (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责任人:冯旭东

  (三)完成时限:7月30日、8月15日前

  (四)责任事项:

  1、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入户道路砂砾铺筑(路宽2.5米、长21米,铺筑厚度0.2米)及主干道、巷道路肩整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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