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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高庄(王团)移民项目区后续工程建设“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责任单位:中卫供电局

  (二)责任人:杨超平

  (三)完成时限:6月20日前、7月30日前、8月1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区入户电缆地埋工程建设;

  2、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入户供电工程建设;

  3、8月10日前,完成兴仁地区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任务:项目区土地整理工程建设

  (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责任人:范永华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 、7月30日、9月10日、10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10日前,完成项目区田间分支管道铺设任务;

  2、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生产道路、土地平整建设任务;

  3、9月10日前,完成土地整理工程自验;

  4、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

  (五)责任奖罚:对在责任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0.5分的扣分。

  五、工作任务:项目区住房粉刷、室内整修,围墙及大门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包括广场、卫生室、文化中心、商贸网点、人行道彩砖)整修及设施配备,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初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编制,移民搬迁

  (一)责任单位:沙坡头区蒿川乡人民政府

  (二)责任人:黄占荣

  (三)完成时限:6月10日、6月15日、6月20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6日、8月30日前

  (四)责任事项:

  1、6月10日前,完成项目区围墙及大门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2、6月15日前,完成项目区村级活动场所(包括广场、卫生室、文化中心、商贸网点、人行道彩砖)整修及设施配备,住房粉刷、室内整修住房工程初验,各移民点完成10户移民搬迁,并确保有一名村干部负责看护项目区各类设备、设施,确保安全;

  3、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4、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区住房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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