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3日内将房屋钥匙及《房屋所有权证》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收回后统一注销,统一组织拆除。

  (六)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商户,由文昌镇人民政府负责暂时迁移到世纪花园西侧临时摊点。

  九、安置房建设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位置:就近安置在怀远路以东、鼓楼东街以南、黄湾村小康楼以西、南苑路以北范围内新建的民生花园住宅小区。

  (二)建设单位:安置住房由文昌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三)建设期限:2011年6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底建成交付使用。建设期18个月。

  (四)由文昌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五)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文昌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各项费用与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十、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马世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施润云、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立平、文昌镇政府书记、镇长王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局、旅游商务局、沙坡头区检察院、沙坡头区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文昌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昌镇人民政府,文昌镇政府书记、镇长王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是市人民政府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支持配合征收工作的人物和事件,对于阻挠征收工作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广大市民也应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本次房屋征收工作由文昌镇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人,现场确认征收补偿中的有关问题;市发改委、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