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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七)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度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论证阶段:(2011年5月25日-5月29日),房屋征收部门制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卫市沙坡头区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广泛征求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全民创业城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2011年5月28日-5月31日)由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房屋征收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征收实施单位将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并组织人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

  (四)房屋拆除阶段:(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对已征收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拆除、清理拉运。

  七、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营业用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一种。

  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房屋补偿总价包含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停业损失费、搬迁奖金,具体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2、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3、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期限18个月。

  4、停业损失费:按其房屋评估价格的10%补偿。

  5、奖励办法:按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奖励,奖励期限25天, 6月1日至6月15日内搬迁的奖励120元/平方米,6月16日至6月25日内搬迁的奖励60元/平方米,超过奖励期限的不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其房屋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停业损失费、搬迁奖金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按其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与新建营业房价格进行调换,结算差价,多退少补。产权调换新建的民生花园(暂定名)住宅小区临街营业房,新建营业房置换均价6680元/平方米(含一、二层连体)。超出应调换面积由被征收人按新建营业房市场价格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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