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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09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根据各镇(乡)规划建设意见,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对受场地限制或已有场所的镇(乡),在现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将办公场所改建为民生服务中心服务办事大厅。对能够解决场地问题或有一定经济条件的镇(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二)整合资金,筹补结合。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场所建设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与整合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民生服务中心所需办公设备由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配置实物,电子显示屏和触摸机由各镇(乡)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原有设备使用。

  (三)统一风格,美观便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外观和服务办事大厅装修效果由市财政局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统一规划设计(文昌镇民生服务中心建筑另行设计,与相临的建筑要协调一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各镇(乡)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并负责组织施工,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美观大方,方便群众。

  二、建设方式

  (一)缓建。蒿川乡因移民搬迁,暂缓建设,整合乡政府现有办公用房,开展民生服务工作。

  (二)改建。滨河镇、迎水桥镇在现有办公场所基础上改建民生服务中心,其中服务办事大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三)新建。文昌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香山乡在选定的场地新建民生服务中心,其中一楼服务办事大厅面积不低于150平米。

  三、资金筹措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补助后,缺口部分由市财政筹集资金解决。各镇(乡)要积极整合各项资金,保证民生服务中心建设自筹资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配备办公设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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