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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中卫市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至5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利用辖区单位LED室外电子大屏、城市楼宇电视频道不间断开展宣传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9月10日)。紧密结合“五大”活动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摸清辖区建筑消防设施底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排查表》(见附件2),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重点治理(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要把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梳理,把整改难度大、时间长的场所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总结验收。9月20日前,市政府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五大”活动验收工作,对各县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结合实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是构筑“防火墙”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做到排查一家、情况问题清楚一家,整治一家、隐患彻底根治一家,力争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使建筑消防设施基本达到完整好用的状态。同时,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制定并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制度,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迅速掀起排查整治工作强大声势。各县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消防设施关停、瘫痪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结合排查整治抓宣传发动、抓舆论引导、抓公布曝光,在全市迅速掀起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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