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中卫市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中卫市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中卫市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结合中卫实际情况,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社会单位自觉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各类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各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杨 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玉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各县区要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安监、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组织督查、通报工作进展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设有消防设施的各类建筑,重点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排查整治内容。一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使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三是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以及消防供电、供水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五是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六是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责任是否明确,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具备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七是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