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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完善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市环保局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环境监测站要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列入经常性的监测范围,每月监测一次,高温季节增加监测频度,凡水质状况高于三类水以上的,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报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水质在三类水(含三类水)以下。由水源地所在镇(乡)水管站负责或聘请特约环境监督员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信息报告制度。

  三、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协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实行行业规范化管理。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保证水体的自净能力。

  市农牧局:负责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负责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结构调整。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控制果园施用农药和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市卫生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年内按照丰水期和枯水期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水务局及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存放、运输和使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管理,对破坏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和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的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布局,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倾倒、堆放的监督管理,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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