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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96号)


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八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工作,解决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沙坡头区农村所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和相关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沙坡头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包括:迎水桥镇鸣钟村供水水源(迎水桥镇鸣钟村)、迎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迎水桥镇迎水村)、东园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东园镇双渠村)、镇罗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柔远镇施庙村)、柔远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柔远镇莫楼村、镇靖村)、九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罗镇镇罗村)、宣和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宣和镇张宏村、赵滩村)、寺口子截潜引水、永康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永康镇永丰村)、杨滩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水源(永康镇杨滩村)、乐台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倪滩村)、枣林(马路滩)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马路滩村)、常乐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高滩村)、南山台生态移民工程供水水源(宣和赵滩村3处)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二、保护措施

  (一)设置保护标志

  市环保局在对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进行划分后,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进行定桩立界,桩立面分别标注农村饮用水源地,间距30-50米;在一级保护区取水口树立饮用水水源地宣传警示标志牌,有条件的地方在取水口设置红外线监控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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