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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18、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9〕59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长沙会议”精神,从2011年开始,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会同政府应急、发改、民政、地震等部门,在市、县(区)分别组建应急救援支队和应急救援大队,并全部挂牌投入执勤。同时,按照专业化、模块化的要求配齐装备,全面建立“平时战时相结合、自保联保相统筹、物保技保相配套、保障管理相协调”的政府应急救援体系,担负区域性各类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

  19、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签署应急联动协议,建立应急救援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快速通行制度,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共用制度,简化应急指挥层级和资源调用程序,建立和落实应急联动作战和联勤保障演练制度,增强应急保障水平,打造“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掌握各级民政、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及驻军、消防、企事业单位的救援器材、设备数量和规模,建立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紧急调动机制,形成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制定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应急预案,开展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

  (五)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20、改进消防执法环境。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强化消防监督业务信息化技术应用,规范网上消防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消防办事效率。鼓励发展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合理参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促进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基础。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着力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21、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试点推行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管理能力和水平。2011年,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2012年,强化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全员培训,进行消防执法资格考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完善执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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