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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5、大力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并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消防组织体制。“十二五”期间,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镇按标准组建至少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镇(乡)根据需要组建政府兼职或志愿消防队;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组织。整合和巩固发展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指导新建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按照标准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6、着力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通过三年建设,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突破口,明确行业部门推动实施职责,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普及的方式,分行业、分系统逐步规范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单位火灾防御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市远程报警系统联网。

  7、大力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以中卫市消防协会为载体,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研究保险、金融与消防的关系,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使保险承保、金融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8、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适时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城镇专项消防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或修订县(区)级、乡镇级消防专项规划,并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各级政府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重大项目投入范围和本级财政预算,形成消防业务经费保障长效机制;2011年全市“三区六园”(三区:中卫工业区、中宁石空工业区、海原新区产业功能区;六园:镇罗金鑫园、常乐陶瓷园、宣和工业园、宁夏红科技园、瀛海建材工业园、中宁高新技术工业园)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 所有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实施。“十二五”末,黄河金岸和新宁(中卫)能源化工基地消防规划编制纳入总体规划并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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