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强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到2011年底,根据《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具体要求,公安、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各司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制定并落实该规定实施方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的内容;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县(区)建立一个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深化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全市注册消防志愿者总数达到2.5万;对各类保安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实现保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在全市形成良好消防宣传氛围。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措施。推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依托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三大工程”,全力推进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组建专职、志愿等消防队伍,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城市社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不断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促进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御整体能力。“十二五”期间,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县、镇(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等设施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镇(乡)依托综治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工作;规模较大的社区、村庄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灭火器材;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配齐灭火器材。到2012年,所有镇(乡)、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全国和自治区重点镇、示范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均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完善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确保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