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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3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06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4元以内,亿元GDP火灾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

  --全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城镇、工业区、农村消防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及时完成修订调整,大力推动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能够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在着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镇、重点工业区、重点企业建专职消防队,其他镇(乡)、工业区、企业根据需要组建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贯彻国家和自治区9部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80%,城市居民的消防常识普及率达90%,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100%,在校学生受消防教育率达100%,形成人人关心消防、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

  --走“科技强警”之路。根据实战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二五”末,力争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以及业务训练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三、基本任务

  (一)推进和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

  1、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以编制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为载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考评验收消防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发展规划,定期召开部署会议,全面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考评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发挥主动参与作用,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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