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维护客运站内治安秩序。各客运站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门卫管理,严防无关车辆和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进入客运站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站内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和安全保卫,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加强市场准入和路面管控
(一)严格客运市场准入管理。运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客运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把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线路招投标、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联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资格。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达不到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
(二)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掌握辖区客运线路情况,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格落实“六个必查”,特别是要对长途客车配备的所有驾驶员的资格逐一核查。
(三)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客运企业要制定防止疲劳驾驶的措施,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长途驾驶员休息办法。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
四、全面落实交通客运安全责任
(一)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建立与公安交警、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共同组成的道路交通客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联管联动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管部门按照“三关一监督”职责,负责做好客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主干道路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天然气罐体等车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客运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各联动部门坚持实行客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通报、安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整治追踪销号等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同重、信息资源共享、日常监管同位、专项整治同严、应急处置同动,努力构建源头监管联动到位,现场监督检查联动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联动到位的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