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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工作的意见

  3. 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强化镇(乡)、村监管责任,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镇(乡)、村运营的乡村公交便民服务车的日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实施动态监管。充分发挥企业GPS监控平台的作用,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在线监管乡村便民公交服务车的运行状况,及时掌握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将信息反馈到辖区运管部门。

  5. 严惩违法行为。对在经营活动中被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从业人员和企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

  6.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通客车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保证农村客运车辆通行安全。

  7.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乡镇,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行秩序的管理,严禁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载客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有效遏制农村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定期清理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通过《宁夏交警信息网》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平台,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录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查询到的驾驶员违法和事故信息,以及收到的公安部门抄送的驾驶员严重违法信息,要及时接受处理。各运输企业每月要对本企业驾驶员及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查询,督促当事人接收处理。

  二、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各客运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坚持和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谁签字、谁负责。要充分发挥安检检测仪的作用,严格落实车辆进站安全例检制度、出站查验单制度,按照车辆核载乘客数售票检票。运管部门要强化驻站监督和路查路检,凡违规营运车辆一律停止营运。

  (二)保障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客运站要开通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救助通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站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齐全、达标、有效,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发生火情时能正常使用。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齐全、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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