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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工作的意见
(卫政办发〔2011〕82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3月11日、12日、14日、16日,新疆、吉林、西藏、山西等四省区接连发生因客货车辆肇事,分别造成16人、21人、16人、12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安整〔2011〕11号)要求,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班线客车的安全管理

  1. 严格班线客车出站查验和安全例检。各班线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客运车辆出站查验和安全例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配齐安检人员,严格执行出站查验单制度和安全例检制度,对每一辆进出站车辆进行认真安检查验,严禁未进行安全例检和查验的客运车辆出站上路;要严格履行“三品”检查职责,防止“三品”进站上车。各班线客运企业要全面开展一次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大检查,保证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对检查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凡是未进行安全检查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运行。

  2. 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客运企业必须对本单位聘用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特别是要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凡是被公安交警部门扣完12分、吊扣驾驶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解聘。

  3. 客运班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人。

  4. 配备各类安全设施。班线客运车辆要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凡是不配齐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失效的,一经发现,一律停班。

  5. 加强车辆的GPS动态监管。各班线客运企业要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作用,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做到车不停监控不停。凡发现车辆GPS不在线、不能正常定位的,一律停班,中止车辆运行。班线客运企业要制定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严重超速、超载的,除做出批评教育和停班处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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